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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

2019-08-26 00:00:00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19年8月26日本公司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决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中国财政部上述规定,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并按中国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处理。除新准则外,本公司其他会计政策未有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主要对资产租入方的会计处理较之前的规定有较大变化。在评估应用新准则实施后,因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资产租入事项,本公司认为应用新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调整而进行,符合中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