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 (1) 收购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 (2) 收购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12-24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2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本公司拟与目标公司一转让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一的议案,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而目标公司一转让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一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82,910,000元(相等于约451,833,800港元)。

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本公司拟与目标公司二转让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二的议案,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而目标公司二转让方有条件同意出售目标公司二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97,090,000元(相等于约468,566,200港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事项并非互为条件。

于交割后,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合併入账。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估值报告一及估值报告二中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贴现法,估值报告一及估值报告二所载目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被视为上市规则第14.61条项下的盈利预测。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第14.60A条及第14.62条,于本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另作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及第14.23条,收购事项应合併计算,乃因股权转让协议是由本公司与(其中包括)相同交易方(即波司登及高邮市民靖针织服饰)订立。由于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合併计算后)超过5%但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仅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交割须待股权转让协议所载之条款及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进行。因此,收购事项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