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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权下新股认购的成交日期延期

2020-01-31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发佈涉及根据一般授权认购股份之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定义与该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同涵义。

成交日期延期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认购人按认购价每股0.15港元认购120,000,000股认购股份而订立认购协议。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倘成交条件未能于2020年1月31日(或订约双方可另订较后成交日期)完成或获豁免,则认购协议将予终止。

鑑于最近中港两地公共卫生情况紧张严重影响了日常商业运作,预期需要较长成交期,本公司和认购人均已书面同意将成交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或订约双方可另订较后成交日期)。

除上述者外,认购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将维持不变并继续完全有效。

如有任何情况更新,本公司将在必要时作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