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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2019-12-27 00:00:00

认购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内容有关按认购价每股0.15港元认购120,000,000股认购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100,000,000港元,分为4,000,000,000股股份,其中605,616,520股股份已发行并缴足股款。

120,000,000股认购股份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9.8%;及(ii)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5%(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并无出现变动)。

完成认购事项须待认购协议之若干先决条件(详情载于认购协议,当中包括批准认购股份之上市地位)达成后,方可作实。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7,800,000港元,其中13,000,000港元拟用作中国广州开发项目之重建成本,而余额4,800,000港元拟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发行,而发行认购股份将毋须取得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