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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国际成交有关延迟收购目标公司之最後成交日期所订立之第二份延期协议及有关诉讼的最新进展

2017-05-26 16:58:00

第二份延期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本集团及卖方订立第二份延期协议,将完成该协议(经先前的延迟协议所修订)之最後成交日期由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延迟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除延迟最後成交日期外,该协议(经先前的延迟协议及第二份延期协议所修订)之一切条款及条件将仍然有效,并对有关各方具有约束力。

有关诉讼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谨通知各股东及投资者上诉案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年报日期)没有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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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延期协议

谨此提述中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发表之公告(「二零一六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於本公告内所采用之词汇与二零一六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以来,本集团及卖方尚未协定任何经修订条款以清缴该协议之代价及完成有关该协议之上述未完成部份之时间表。因此,本集团及卖方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订立第二份延期协议(「第二份延期协议」),以进一步将最後成交日期延迟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旨在达成修订协议的条款。

董事认为履行第二份延期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原因为本集团在不须支付递延利息下,可获得更多时间进行收购事项。

除根据第二份延期协议将最後成交日期延迟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外,董事确认该协议(经先前的延迟协议及第二份延期协议所修订)之一切条款及条件将仍然有效,并对有关各方具有约束力。

倘若该协议(经先前的延迟协议及第二份延期协议所修订)之条款有任何重大修改,本公司将会遵守有关上市规则规定,并於适当时候作出披露。

有关诉讼的最新进展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年报(「二零一六年年报」),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由第三方作为上诉方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在广州巿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正大」)及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正大」)作为被上诉方提出的上诉案(该「上诉案」) 。香港正大是在第二份延期协议所指的目标公司。

本公司谨通知各股东及投资者上诉案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的二零一六年年报没有新的进展,及因此在二零一六年年报陈述有关上诉案的事实及讯息仍然有效。各股东及投资者促请参阅二零一六年年报有关诉讼进展近况及上诉案的背景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