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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租赁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佈

2020-07-06 00:00:00

兹提述新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有关新租赁之须予披露交易之公佈(「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业主之资料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业主 The Center (23) Limited 之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之进一步资料。根据来自本公司物业代理世邦魏理仕有限公司之资料, The Center (23)Limited 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蔡志忠先生。就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根据上市规则,蔡志忠先生并非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但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本公佈乃该公佈之补充,应与该公佈一併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