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 - 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及内容推广服务框架协议

2020-03-27 00:00:00

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之合併附属公司北京中联华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与AGH 之附属公司阿里妈妈及优酷土豆订立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 北京中联华盟( 为自身及作为其客户的代理及代表) 可能会与阿里妈妈及/或优酷土豆订立具体的营销协议,以向阿里妈妈及/或优酷土豆按协定的折扣率购买线上及线下广告及相关服务(须受相关年度上限所规限)。

内容推广服务框架协议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本公司之合併附属公司酷漾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与优酷土豆订立内容推广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内容推广服务框架协议, 酷漾(作为其客户的代理及代表) 可能会向优酷土豆购买线上广告及相关服务,总代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 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阿里妈妈与优酷土豆均为 AGH 之附属公司。 AGH 为 Ali CV 之最终唯一股东,而 AliCV 乃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29%。因此,阿里妈妈及优酷土豆均为 Ali CV 之联繫人,并故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订立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及内容推广服务框架协议以及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上市规则第 14.07 条所载有关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最高年度上限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 0.1%但低于 5%,故订立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之合併附属公司北京中联华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与AGH 之附属公司阿里妈妈及优酷土豆订立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 北京中联华盟( 为自身及作为其客户的代理及代表) 可能会与阿里妈妈及/或优酷土豆订立具体的营销协议,以向阿里妈妈及/或优酷土豆按协定的折扣率购买线上及线下广告及相关服务(须受相关年度上限所规限)。内容推广服务框架协议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本公司之合併附属公司酷漾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与优酷土豆订立内容推广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内容推广服务框架协议, 酷漾(作为其客户的代理及代表) 可能会向优酷土豆购买线上广告及相关服务,总代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 元。上市规则之涵义阿里妈妈与优酷土豆均为 AGH 之附属公司。 AGH 为 Ali CV 之最终唯一股东,而 AliCV 乃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29%。因此,阿里妈妈及优酷土豆均为 Ali CV 之联繫人,并故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订立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及内容推广服务框架协议以及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上市规则第 14.07 条所载有关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最高年度上限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 0.1%但低于 5%,故订立经重续营销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