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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经重续支付服务框架协议

2020-03-26 00:00:00

经重续支付服务框架协议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附属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与支付宝(蚂蚁金服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经重续支付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为期三年。根据经重续支付服务框架协议,本集团旗下任何成员公司均可不时及根据其业务需要全权酌情要求支付宝提供支付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 AGH 为 Ali CV 之最终唯一股东,而 Ali CV 乃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0.29%。 于本公告日期, 由于蚂蚁金服由 AGH 间接持有其 33%股权, 且支付宝为蚂蚁金服之全资附属公司,蚂蚁金服及支付宝各自为 Ali CV之联繫人并因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订立经重续支付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上市规则第 14.07 条所载有关经重续支付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提供之支付服务之最高年度上限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但低于 5%,故订立经重续支付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