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5-06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之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32港元向承配人配售19,731,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价较:(i)股份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股份0.36港元折让约11.1%;(ii)于截至最后交易日止(包括该日)最后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0.36港元折让11.1%;及(iii)于截至最后交易日止(包括该日)最后十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0.34港元折让约5.9%。

配售事项须待联交所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告完成。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假设最大股份数19,731,000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开支和费用后,估计约为5,90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