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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海外监管公告

2018-07-02 18:46:00

此海外监管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 条发出。以下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所刊发之「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委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委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2018 年6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委任张宝义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张宝义先生通过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71%的股份。张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的儿子。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委任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委任汤浩瀚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汤浩瀚先生通过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8.71%的股份。汤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的女婿。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委任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委任张兰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张兰君女士通过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3%的股份。张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世权的女儿。张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委任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委任刘晓平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刘晓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委任刘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五、关于委任虞忠潮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虞忠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委任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林逸、郭孔辉、沈成基

2018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