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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海外监管公告

2018-06-14 19:35:00

此海外监管公告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 条发出。以下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所刊发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於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6 年12 月13 日,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就浙江世宝2014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事宜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同时,双方就浙江世宝2014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监管事宜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佛堂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基于前述协议的约定,瑞信方正承接了浙江世宝2014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瑞信方正作为浙江世宝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浙江世宝本次拟使用2014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8,2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 元,共计募集资金705,172,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由当时在任主承销商于2014 年12 月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162,877.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65 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1.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 20,000.00 12,800.00

2.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 59,380.00 20,000.00

3.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 5,000.00 4,000.00

4.年产210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

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 37,000.00 29,016.29

合计 121,380.00 65,816.29

截至2018 年6 月13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液压助力转向器扩产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018,488.05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精密铸件及加工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3,454,178.75 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0,000,000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转向系统研发、检测及试制中心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81,222.53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10 万件(套)汽车转向(电动EPS)组件等系列产品产业化投资建设项目”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4,597,121.93 元,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000,000.00 元。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5 年6 月25 日归还。

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 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6 年6 月13 日归还。2016 年6 月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 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7 年6 月13 日归还。

2017 年6 月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0,000 万元(含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独立董事及当时在任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款项已于2018 年6 月13 日全部归还完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完成投资建设,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5 亿元(含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估算,公司使用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降低财务费用1,087.50 万元,如果贷款利率上浮10%,则预计可降低财务费用1,196.25万元。

公司所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维持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的流动资金占用金额较高,资金较为紧张。未来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公司的营业收入有望继续增长,相应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也会进一步上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公司于过去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6 月14 日,浙江世宝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5 亿元(含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关于浙江世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瑞信方正经核查后认为:

1、浙江世宝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 亿元(含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浙江世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 亿元(含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浙江世宝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瑞信方正对浙江世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 亿元(含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