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连交易 房屋与土地租赁

2019-12-30 00:00:00

为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本公司关连交易之各项规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已与南航集团重续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由于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有关拟进行交易的使用权资产价值之适用百分比比率(不包括溢利比率)按年度基准计算均超过0.1%但少于5%(经合併计算南航大厦资产租赁协议及资产租赁协议),故房屋与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