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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20-2022年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2019-10-10 00:00:00

于2019年10月10日(于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南航融资租赁订立2020-2022年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以重续2018-2019年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根据2020-2022年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南航融资租赁同意根据2020-2022年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及据此拟订立的相关实施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在本公司认为适宜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就租赁飞机、租赁飞机相关资产及租赁航空相关设备向本公司继续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及就若干飞机、直升机及发动机向本公司提供经营租赁服务。

南航融资租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出租人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建议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上市规则所载有关2020-2022年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融资租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准计算为25%以上但低于100%,故融资租赁交易将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及主要交易。因此,融资租赁交易须遵守:(i)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披露、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及(ii)适用于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主要交易的规定。

由于上市规则所载有关2020-2022年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经营租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准计算为5%以上但低于25%,故经营租赁交易将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的交易,因此经营租赁交易须遵守:(i)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披露、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及(ii)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须予披露的交易的规定。

本公司将刊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建议交易(包括就2020-2022年融资和租赁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上市规则项下的其他相关事宜的进一步资料,本公司将在不迟于2019年10月31日向股东寄发有关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