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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2021-05-06 00:00:0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5月15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及调整第一、二、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方式的议案》。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章程》《关于设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事宜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2日、5月16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月16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30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代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资产委托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作为资产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署了《华泰资管重庆钢铁员工持股计划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该合同对委托资产状况、委托资产的投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于本公告日以海外监管公告形式披露的《华泰资管重庆钢铁员工持股计划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只限中文版本)。

上述合同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须予公佈的交易,本公告由本公司自愿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