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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及关连交易租赁合同

2020-11-16 00:00:00

本公司与长寿钢铁于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原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为保证本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于2020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长寿钢铁订立租赁合同,据此,长寿钢铁同意向本公司出租该资产。

于本公告日期,长寿钢铁约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3.51%,并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长寿钢铁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租赁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

订立租赁合同须将人民币34.47亿元(含税)(后续将根据评估价值或购买价格调整)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因此,订立租赁合同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将被视为本公司购买资产。由于租赁合同的若干适用百分比超过25%,惟均低于100%,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租赁合同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就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亦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此方面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预期将于2020年12月7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函件、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批准(其中包括)租赁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