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关连交易外汇远期合约

2019-06-20 00:00:00

外汇远期合约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司与越秀企业订立两份外汇远期合约,按当中所载条款分别以人民币购买金额2亿港元及3亿港元的港币。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越秀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集团与越秀企业之间的外汇远期合约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外汇远期合约的适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低于5%,故外汇远期合约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