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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交通基建董事变动

2018-04-13 17:38:00

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一八年四月十三日营业结束起对董事会作出下列变动:

(1) 钱尚宁先生因工作调动而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2) 李锋先生及陈静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钱尚宁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分歧及概无有关彼辞任而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的事项。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钱先生於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李锋先生,49岁,现任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及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首席资本运营官。彼并分管广州越秀及越秀企业资本经营部、客户资源管理与协同部及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及实施重大资本运营计划、统筹协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优化提升客户资源管理与协同、推动完善信息建设等工作。李先生亦为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地产」)(股份代号:123)及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亦出任为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股份代号:405)管理人)非执行董事、创兴银行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11)非执行董事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称「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深交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987)董事。

李先生先後毕业於华南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系及暨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拥有工程系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中国高级工程师资格。彼亦获取由广州市人民政府颁授为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李先生於二○○一年十二月加入越秀企业,曾担任广州越秀及越秀企业总经理助理、企管部副经理、监察稽核室总经理助理、资本经营部副总经理、越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李先生熟悉了解上市公司业务及资本市场运作模式。彼自二○○八年起参与广州越秀及越秀企业所有重大资本运营项目。在此之前,彼亦参与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成功上市,在资本运营方面拥有丰富实践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於本公告日期前过往三年并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彼亦为本公司若干主要股东的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与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各自的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亦并无拥有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所指之本公司股份之个人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

本公司并无与李先生订立任何服务协议。李先生将按照本公司的公司细则退任并竞选连任。本公司将刊发一份补充通函,载有有关重选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决议案的进一步资料。

李先生有权获取本公司年薪720,000港元。此外,李先生有权获取将参考其职责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表现及盈利状况厘定的酌情花红。

陈静女士,46岁,现任广州越秀及越秀企业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陈女士兼任越秀地产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越秀证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女士毕业於西安交通大学审计专业,拥有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备审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专业资格。陈女士於二○○四年七月加入广州越秀,曾担任监察(审计)室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陈女士曾参与广州越秀重大风险体系建设项目,熟悉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管理等业务,在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体制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陈女士在加入广州越秀前,曾在湖北大学商学院及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女士於本公告日期前过往三年并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彼亦为本公司若干主要股东的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女士与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各自的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亦并无拥有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所指之本公司股份之个人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

本公司并无与陈女士订立任何服务协议。陈女士将按照本公司的公司细则退任并竞选连任。本公司将刊发一份补充通函,载有有关重选陈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决议案的进一步资料。

陈女士有权获取本公司年薪720,000港元。此外,陈女士有权获取将参考其职责和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表现及盈利状况厘定的酌情花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无有关李先生和陈女士委任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欢迎李先生和陈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