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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一项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权益

2021-09-30 00:00:00

认购一项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权益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认购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普通合伙人订立认购协议,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于基金中之有限合伙人权益,资本承担额为42百万美元(相当于约327.2百万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有关认购事项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惟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认购事项就本公司而言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