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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可换股票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1-06-11 00:00:00

认购可换股票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交易时段后),认购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就票据购买协议订立信守协议,据此认购方成为票据购买协议的订约方,待满足条件后,于交割时,发行方须向认购方出售及发行,而认购方须向发行方购买本金为17百万美元(相当于约131.9百万港元)的可换股票据。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上市规则项下有关认购及自动转换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各自高于5%但低于25%,认购及自动转换就本公司而言各自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申报及公佈规定。

由于认购未必会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