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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利国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7-07-24 17:42:00

兹通告Karri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青山公路611-619号东南工业大厦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讨论以下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2. (i) 考虑及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ii) 考虑及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特别股息;

3A. (i) 重选陈名妹小姐为执行董事;

(ii) 重选何卓明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iii) 重选何启文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3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4. 重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改)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5A.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及订立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 上文(a)段之批准乃附加於本公司董事会已获得之任何其他授权,并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可能须在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c)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者)之股份总数目(根据配售股份(定义见下文)或因行使本公司可能不时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附有之认购权或因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授予之任何购股权或根据本公司之细则(「公司细则」)规定配发或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而发行之本公司任何股份除外),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数目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之时。

「配售股份」指本公司董事会於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按其当时之持股比例配售股份之建议,惟董事会可就零碎配额,或就任何适用於本公司之地区於法例上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就任何获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必须或权宜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5B.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购回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证券,或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目的而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证券,惟须根据及遵照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所有适用法例及╱或规定;

(b) 本公司在有关期间内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获授权可购回之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而上述批准须受此数目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任何一项最早发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之时。」

5C.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5A及5B项所载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5A项所载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会而现行有效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增加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该项一般授权将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同意配发之股份数目。增加之数目相等於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之通告第5B项所载决议案授权而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惟该扩大之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荃湾

青山公路611-619号

东南工业大厦10楼

附注:

1. 任何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任何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及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多於一位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代表委任表格的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的话)或授权或授权文件之经认证副本,须於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少於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新界荃湾青山公路611-619号东南工业大厦10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3. 倘属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不论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接纳於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投票。

4.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享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投票的资格,所有填妥之股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5.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符合获派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拟派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之资格,所有填妥之股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6. 倘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或於上午六时或於上午六时之後任何时间仍然悬挂,股东周年大会将会押後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五)後的第一个营业日於同一时间和地点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