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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秘书辞任

2019-10-10 00:00:00

煜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冯雷洁霞女士(「冯女士」)已辞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项下获委任之公司秘书(「香港公司秘书」),自2019年10月11日起生效。

冯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离任之情况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港交所垂注。

继2019年1月11日及2019年3月1日之公告,Rayaprolu先生依然是新加坡共和国之公司法(第50章)第171(1)条及第171(1AA)条项下本公司之公司秘书。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冯女士于担任首席财务官及香港公司秘书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正在作出必要的安排,以确保完全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之要求。进一步公告将在适当时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