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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公告达成复牌条件的状况及业务营运的最新进展

2019-08-01 00:00:00

本公告(「公告」)由煜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4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达成复牌条件的最新进展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8月1日、2017年10月30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7月31日、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1月30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21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2日、2019年6月20日及2019年7月4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恢复本公司股份买卖的条件(「复牌条件」)以及本公司复牌计划和业务营运的最新进展。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4日之公告所披露,于2019年7月3日,本公司已向港交所提交复牌建议(「复牌建议」),列明本公司为履行复牌条件而采取及拟采取的行动。港交所其后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复牌建议的意见及指引,而本公司已提交有关该等意见及指引的回覆。于本公告日期,港交所仍在审阅复牌建议。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上述事项的任何重大进展另行刊发公告。

本集团业务营运的最新进展

另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10日(「FY2019AR公告」)之公告及于2019年7月31日刊发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FY2019」)之年报,内容有关本集团FY2019全年业绩。诚如FY2019AR之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之镀锡钢片制造业务已于2018年5月恢复其营运,并于截至2019年4月30日止财政年度产生销售收益约16.4百万美元。于2019年5月至7月期间,本集团持续发展其镀锡钢片制造业务,并已出售约12,000吨镀锡钢片。本集团于未来将继续全力投入其镀锡钢片制造业务。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2017年8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港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