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毅兴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10-18 22:01:00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GAI HING HONG COMPANY LIMITED

毅兴行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7)

网址:http://www.nhh.com.hk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毅兴行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7楼金利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1. 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A. 重选以下退任本公司董事(「董事」):

(i) 许国光先生为执行董事;

(ii) 吴志明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iii) 何伟志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及董事会任何委员会之酬金;

4.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5. 以特别事项形式,考虑并酌情通过(经修订或未经修订)下列之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股份」)中之额外股份及订立和授出可能须行使该项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仅供识别

– 2 –

(b) 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订立和授予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或其终结後行使该项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所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无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而配发者)之股份总数(除因(i)供股事项(定义见下文);(ii)根据本公司於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附有权力可认购或购买股份之任何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iii)行使本公司购股权计划之认购权而配发者),不得超过在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之二十,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任何一个较早发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召开之期限届满当日;或

(iii) 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在股东大会经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或修改当日;及

「供股事项」指董事於一段指定期间公开发售股份予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比例为按彼等当时持有之股份数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任何地区之法例、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规定下之法律或实际问题,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B.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符合一切适用法例之情况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在联交所购回股份;

– 3 –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在有关期间本公司将予购回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在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之十,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任何一个较早发生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召开之期限届满当日;或

(iii) 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在股东大会经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或修改当日。」

C. 「动议本公司在上文第5B项决议案通过之後,按上文第5B项决议案所述授予董事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总数,须加入董事根据上文第5A项决议案可予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股份总数,惟该数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之十。」

承董事会命

毅兴行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嘉豪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沙田火炭

禾盛街10号

海辉工业中心

6楼3室

*仅供识别

– 4 –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并持有两股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注册持有人,任何一名有关持有人均可於大会上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正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则於本公司股东登记册排名首位之上述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如董事会要求)委任人已签妥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完成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所召开之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

4.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所有填妥之股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办理登记。

5.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四)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合资格获派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拟派末期股息之本公司股东。为符合资格获派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拟派末期股息,所有填妥之股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办理登记。

– 5 –

6. 倘於大会当日上午七时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http://www.nhh.com.hk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发公布,以通知股东有关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於本通告之日期,董事会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即许世聪先生(主席)、许国光先生、黄子鑍博士、廖秀丽女士、吴志明先生及许人权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伟志先生、陈秩龙先生及程如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