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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兴行委任执行董事

2016-12-29 16:35:00

董事会宣布许人权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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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兴行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许人权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有关委任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许人权先生(「许先生」),40岁,乃毅兴塑胶原料(香港)有限公司及广州市毅兴行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之华南区总经理,负责香港和华南地区塑胶原料之市场推广、销售及产品项目开发。彼持有由加拿大安大略省皇后大学颁发之土木工程系学士学位及持有由香港科技大学颁发之工商管理系硕士学位。彼於二零零四年加入本集团,在管理及市场推广方面累积逾十二年经验。许人权先生为许世聪先生(本公司之主席)的儿子和许人杰先生及许人龙先生的兄弟(两者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之高层管理人员)。

许先生现为本公司附属公司重庆市毅兴行塑胶原料有限公司之董事。除上文所述外,许先生於过去三年内概无在其他任何上市公司中担任任何的董事职务,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许先生可享有每年薪金约为港币1,040,000元,并可收取由董事局参照彼之职责、同业水平及巿场环境厘定的酌情赏金。於本公告日期,许先生持有根据香港法例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之本公司202,721,500股之本公司股份的法团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4.91%。

许先生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年期为期三年,该委任将於本公司或许先生给予对方不少於六个月之书面通知(以终止该委任)而终止。惟彼须根据本公司细则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除上文所述外,并无其他有关许先生的资料须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段至(v)段之要求需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