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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控股股东质押之股份

2019-04-16 00:00:00

本公佈乃由光宇国际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7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主席兼执行董事宋殿权先生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提供之45,000,000股本公司股份(「质押股份」)之质押。除另有说明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之信贷融资已悉数偿还,故质押股份之相关质押已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