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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质押股份

2021-05-04 00:00:00

本公佈乃由光宇国际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7条作出(「上市规则」)。

公司已获悉,于2021年4月18日,宋殿权先生(「宋先生」),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主席及执行董事已抵押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45,000,000股普通股(「抵押股份」),予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独立第三方),将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独立第三方),取得一笔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的贷款融资(「融资贷款」)予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哈尔滨光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

于本公告日期,抵押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8.64%。于本公告日期,宋先生持有公司的资本已发行股份约69.69%。

股份质押预期于悉数偿还抵押贷款后免除及解除。

本公司将继续在其后的中期及年度报告进行披露,并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宋先生继续履行上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