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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买卖的最新情况及季度更新

2021-02-26 00:00:00

本公告乃由光宇国际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0(2)及13.24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和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暂停于联交所买卖本公司股份。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有意向本公司股东(「股东」)作出进一步的更新如下:

复牌条件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十一月三十日的公告所披露,联交所要求本公司遵守以下(「复牌条件」)

(i). 按《上市规则》要求,刊发所有未发佈的财务业绩,并提出任何审计修改;

(ii). 证明符合规则13.24;

(iii). 对指控进行独立的法证调查,宣佈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iv). 证明没有合理的监管问题关注管理层的诚信度,和╱或对公司的管理层和运营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人的诚信度,这可能对投资者构成风险并损害市场信心;

(v). 证明公司董事符合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地位的能力标准,以履行《上市规则》第3.09条规定的技能,谨慎和尽职调查职责;

(vi). 证明本公司已建立足够的内部监控和程序来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义务;及

(vii).将所有重要信息告知市场,以供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评估公司的地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倘本公司股份已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届满)(「期限」),联交所可将本公司除牌。联交所要求本公司于期限届满前达成复牌条件,以避免除牌。

最新发展

董事会有意通知股东,自从二零二零年一月爆发2019新型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已经及持续实施一系列预防及控制措施。儘管本集团在中国哈尔滨及其他省份的办事处及工厂的暂停营运已逐渐解除,但仍未能确定本集团的业务(尤其是制造业务)于未来何时能完全恢复运作。本集团将密切留意COVID-19爆发的发展,并继续评估其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集团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已通过决议案委任中滙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核数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已开展。倘完成审计程序出现任何重大发展情况,本公司将于必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于完成审计程序后,本公司将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儘快刊发取得本公司核数师同意的二零一九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及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本公司亦将刊发二零二零年中期业绩公告及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

本集团主要从事(i)生产及销售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配件和(ii)进行网路游戏研发及运营以及提供多平台技术服务。

就复牌条件而言,本公司正探索不同方式以达成复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措施改善及加强本集团的业务能力,以长远提升其增长潜力及股份价值。

本公司已委任独立法证会计师向联交所提交的文件,旨在按联交所信纳的方式达成复牌条件。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

请注意,上述的发展并不一定表明本公司股份将恢复买卖。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因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本公司达成复牌条件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