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复牌指引和季度更新及继续暂停买卖

2020-11-30 00:00:00

兹提述光宇国际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和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a)未能刊发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审计业绩;及(b)本公司股份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上午九时正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统称「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七日,本公司己接获联交所通知以下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i).按《上市规则》要求,刊发所有未发佈的财务业绩,并提出任何审计修改;

(ii).证明符合规则13.24;

(iii).对指控进行独立的法证调查,宣佈调查结果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iv).证明没有合理的监管问题关注管理层的诚信度,和╱或对公司的管理层和运营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人的诚信度,这可能对投资者构成风险并损害市场信心;

(v).证明公司董事符合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地位的能力标准,以履行《上市规则》第3.09条规定的技能,谨慎和尽职调查职责;

(vi).证明本公司已建立足够的内部监控和程序来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义务;及(vii).将所有重要信息告知市场,以供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评估公司的地位。

联交所要求本公司于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之前,须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而就此目的,本公司有基本责任制定恢复买卖之行动计划。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除牌。就本公司而言,该18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届满。倘本公司无法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以及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第6.10条,在适当情况下,联交所亦有权给予较短之具体纠正期。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最新进展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就其进展刊发季度更新公告。

有关业务营运及暂停买卖的季度更新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销售于中国及印度巿场。由于受到COVID-19疫情衝击,销售业务也受到不利影响,情况预计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改善。直至此公告日,公司如常运作。

本公司将持续评估对本公司营运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并在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复牌计划

本公司正在考虑复牌计划和采取合适措施以遵守复牌指引以及该函件中所述的上市规则,以恢复本公司股份买卖,一旦确认更多具体细节,公司将就计划的进展发表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由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