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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出有关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及第13.46(2)(B)条的豁免及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

2020-08-25 00:00:00

授出有关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及第13.46(2)(B)条的豁免

兹提述光宇国际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年度报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的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豁免

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授出: (i)有关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的豁免,前提为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其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及(ii)有关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b)条的豁免,惟本公司须遵守其公司细则及百慕达公司法,及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举行应届股东週年大会。

寻求豁免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前不少于21日及于任何情况下不迟于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向其股东及其上市证券的其他持有人寄发年度报告(包括其年度账目)。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期间内于其股东週年大会上向其股东提呈其经审核财务报表。

然而,诚如该等公告所载,由于中国及香港政府已实施各种封锁安排,例如旅游限制和14日检疫政策,本公司常驻香港的核数师(「核数师」)无法前往哈尔滨,因此本公司核数师委派了信永中和长春核数师(「中国核数师」)到达哈尔滨。

由于COVID-19的爆发和中国在二零二零年六月之前实施严格的跨省入境限制政策,因此中国核数师在二零二零年七月初才到达哈尔滨。与以前的惯常核数工作明显不同的是,中国核数师只负责文件检视和核数师并未因 COVID-19和出入境限制政策对支持文件和证据的要求有所降低。因此,核数师的工作效率明显较以前低。随着时间流逝,核数师要求提供更多截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为止的更新资料。因此,更多资料和支持文件需要被审核和预计会花费更多时间。

股东週年大会补充通告

兹提述(1)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原通函」);及(2)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原通告」)。兹补充通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将按原计划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至183号中远大厦2501-2502室举行,除原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外,还将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4. 延期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