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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延期刊发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寄发年报之补充公告

2020-06-01 00:00:00

兹提述(i)林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九财年」)初步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未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的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有关(其中包括)延期刊发二零一九财年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及寄发二零一九年年报(「年报」);以及就批准(其中包括)经审核全年业绩公告举行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之日期的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期刊发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寄发年报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原定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举行之董事会会议将延期举行,原因是评估本集团持续经营(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乃据此予以编制)的审核程序因中国部分地区实施限制以对抗COVID-19爆发而尚未完成。

由于中国的旅行限制仍生效,管理层无法亲自直接与借款人╱关联伙伴联络以追索谅解备忘录所载之债务及按金,及与债券持有人单独讨论以确认到期债券之建议还款计划表。儘管已透过律师向借款人寄发催债函,借款人需要时间就贷款付款计划表及安排作出反馈。管理层需要额外时间对(贷款)可收回性及支付(债券)能力状况作出总结,而此需要核数师就管理层评估完成相关审核程序并就此形成其审核意见。

尚未完成之审核工作主要与以下有关:(i)审阅本集团未来数月现金流预测及相关假设以及在中国实地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此需釐定(ii)及(iii)之尚余资料且将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ii)透过获得分别来自中国多数借款人及关联方的直接确认向本集团提供还款计划表及详情,证明应收贷款及按金的可收回性(此需三至四週时间接获来自中国借款人之反馈并决定采取进一步举措)及(iii)确认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还款安排的证据(此可能花费两至三週时间与中国之所有债券持有人进行磋商、落实并确认)。

由于中国的旅行限制仍生效,管理层无法亲自直接与借款人╱关联伙伴联络以追索谅解备忘录所载之债务及按金,及与债券持有人单独讨论以确认到期债券之建议还款计划表。倘本集团核数师信纳其有关本集团持续经营审核工作的结果,则将于经审核全年业绩「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有关的强调事项」一段中出具经修订但无保留之审核意见。

经与本公司外聘独立核数师讨论及全面考虑审核程序后,本公司预期经审核全年业绩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刊发及二零一九年年报(「年报」)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已咨询其百慕达法律顾问,不迟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举行股东週年大会并将于会上提呈公司账目(惟不得触犯百慕达法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延迟刊发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寄发年报。倘完成审核程序、刊发经审核全年业绩及寄发年报有其他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必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