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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2020-08-05 00:00:00

玆提述畅由联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有关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之关连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4条,本公司欣然宣佈,创越融资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且有关委任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推荐建议将载入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之通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