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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公司名称及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2017-06-08 12:15:00

董事会谨此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起,本公司名称已由「Cheung Kong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CK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而「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则已获采纳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发出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证明书。

本公司股份仍继续以股份简称「长江基建集团」於联交所买卖。

董事会亦宣布,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本公司於联交所买卖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由 1,000 股股份更改为 500 股股份。有关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预期时间表於下文载列。

股东可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内,於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分处以彼等持有每手买卖单位为 1,000 股股份之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每手买卖单位为500股股份之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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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 CK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 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前称 Cheung Kong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 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更改本公司之名称。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谨此宣布,紧随有关批准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通过後,本公司之英文名称已由「Cheung Kong Infrastructure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CK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而「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则已获采纳为本公司之第二名称,生效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百慕达公司注册处处长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同时发出本公司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及第二名称证书。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则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发出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证明书。

更改公司名称的影响

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现有股东(「股东」)的任何权利。所有以本公司先前名称发行的本公司股票将继续作为股份所有权之凭证,并就所有目的(包括作为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之目的)而有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发行的本公司新股票将以本公司新名称发行。

本公司股份仍继续以股份简称「长江基建集团」於联交所买卖。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董事会亦宣布,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本公司於联交所买卖股份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由 1,000 股股份更改为 500 股股份。免费换领股票手续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即生效日期前十个营业日)开始,请参阅下文免费换领股票之详情。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理由

董事会认为较小的每手买卖单位能使股份的每手买卖单位价值低於其目前的每手买卖单位价值,因而可提高股份的流通性。采纳此不同的每手买卖单位将不会导致股东的相关权利有任何改变。由於股份现有每手买卖单位为所建议新的每手买卖单位的完整倍数,因此目前并无持有股份零碎股的股东将不会因为采纳不同的每手买卖单位而持有股份零碎股。

预期时间表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的预期时间表如下:

以现有股票(每手买卖单位 1,000 股股份)

免费换领新股票(每手买卖单位 500 股股份)

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

以每手买卖单位 1,000 股股份

於原有柜位进行股份买卖之最後一天 . . . . . . . .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将每手买卖单位由 1,000 股股份

更改为 500 股股份之生效日期 .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

以每手买卖单位 1,000 股股份进行

股份买卖之原有柜位变更为以每手买卖

单位 500 股股份进行股份买卖之柜位 . . . . . . .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 1,000 股股份

进行股份买卖之临时柜位开放 .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并行买卖股份(以每手买卖单位

1,000 股股份及每手买卖单位

500 股股份进行)之首日 . .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 1,000 股股份

进行股份买卖之临时柜位关闭.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时十分

并行买卖股份(以每手买卖单位

1,000 股股份及每手买卖单位

500 股股份进行)之最後一天. . . . . . . . .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时十分

以现有股票(每手买卖单位 1,000 股股份)

免费换领新股票(每手买卖单位 500 股

股份)之最後一天 . . . . . . . . . . . . .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免费换领股票

股东可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内,於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 至1716 室)以彼等持有每手买卖单位为 1,000 股股份之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每手买卖单位为 500 股股份之新股票。於该期限结束後换领股票须缴付费用,收费基准为每发出一张每手买卖单位为 500 股股份之新股票或每交回一张现有股票(以涉及股票张数较多者为准)收取港币 2.50元(或联交所可能不时指定之较高金额)。预期股东将现有股票交回本公司股份登记分处以办理换领手续後十个营业日内,将可於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分处领取新股票。

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起,所有发出的新股票将代表以每手买卖单位500 股股份买卖的股份。代表以每手买卖单位 1,000 股股份买卖的股份而发出之所有现有股票,将转为代表以每手买卖单位 500 股股份买卖的股份之股票,并将继续为该等股份法定所有权之有效凭证,及可有效作过户、交付及结算用途。新股票之颜色将与现有股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