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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延迟寄发有关(1)有关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之知识产权收购之须予披露交易;及(2)申请清洗豁免之通函

2021-01-1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清洗豁免(「该公告」)。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发行代价股份之详细资料及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ii)申请清洗豁免之详情;(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条款、授出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之推荐意见;及(iv)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条款、授出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发出之意见函件,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该公告日期起21天内(即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七日或之前)或执行人员可能批准之有关较后日期寄发。

考虑到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内之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之意见函件及目标资产之估值报告,本公司预期寄发通函将有所延迟,因此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徵求执行人员同意将通函之寄发时限延迟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或之前。执行人员已就有关延迟授出同意。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有关寄发通函之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