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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2020-12-0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及通函,内容关于(其中包括)本集团于各份二零一七年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各份二零一七年框架协议的现有条款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而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的年报内将呈列货币由港元更改为人民币后,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交易时段后)订立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重续各份二零一七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年期为截至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

根据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本集团同意(i)向鸿海集团提供资讯科技支援维护服务;(ii)向鸿海集团提供建设-拥有-运营及资讯科技项目服务;(iii)向鸿海集团采购企业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软件、伺服器及相关硬件设备,主要用于提供不同的资讯科技服务;及(iv)向鸿海集团销售配套资讯科技产品。

于本公告日期,FSKHoldings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直接及间接透过Asia-IO于239,504,122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6.57%。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悉,鸿海通过Foxconn(FarEast)Ltd.、鸿准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间接持有FSKHoldings约42%应占股权。儘管鸿海并不属于上市规则项下FSKHoldings之联营公司,惟本公司自愿就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犹如鸿海为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根据有关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项下建议年度上限所进行之适用规模测试,截至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由于就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而言,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之建议年度上限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准计算预期将高于5%及多于10,0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批准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其建议年度上限。

FSKHoldings、Asia-IO及其联营公司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有关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其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作出建议。嘉林资本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作出建议。

一份载有二零二零年框架协议之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函件、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函件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