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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9-30 00:00:00

兹提述万科海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新管理服务框架协议。

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该公告所披露,预期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i)新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以及新年度上限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新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及新年度上限致独立股东之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内容及安排通函正式付印,故预期寄发通函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或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