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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勘四钻井平台

2019-08-27 00:00:00

租赁协议

于2019年8月27日,海洋石油工程(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与上海海洋石油局订立有关勘四钻井平台的租赁协议,为期3年。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须将勘四钻井平台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订立的本次租赁将被视作本集团的资产收购。

上市规则的涵义

上海海洋石油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故上海海洋石油局根据上市规则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本次租赁构成本公司一项单一的关连交易。

由于与租赁协议项下使用权资产的价值有关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本次租赁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及公佈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