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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2022-08-15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10B条而作出。

兹提述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的及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厄瓜多尔斑尼亚杜丽公司(「斑尼亚杜丽公司」)与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PAM」,现已更名为PEC)就I-L-Y油田综合服务项目增产油付款争议进行国际仲裁的事宜(「本次仲裁」)。本次仲裁裁决支持PAM向斑尼亚杜丽公司支付赔偿金额约6,400万美元(不含PAM应支付的违约利息)(「本次裁决」)。

厄瓜多尔时间2022年8月11日,斑尼亚杜丽公司收到智利圣地牙哥法院通知,PAM方面已聘用智利当地律所向该法院递交撤销本次裁决的申请书,主要申请理由为仲裁庭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具体理由包括:本次裁决处理的争议未有明确仲裁协议,超出仲裁管辖范围;就本次裁决的争议性质为技术争议或合同违约争议存在分歧;本次裁决涉嫌违反智利公共政策等。该申请已获受理,斑尼亚杜丽公司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递交答辩状。

斑尼亚杜丽公司收到通知后,已按照智利法律规定,聘请智利当地合作律所提供诉讼支持,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进行有关诉讼工作(「本次诉讼」)。

本次诉讼地点为智利并依其法律管辖,智利圣地牙哥法院是否判决撤销本次裁决仍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目前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已根据账龄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本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及仲裁结果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