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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有关提供金融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0-04-01 00:00:00

前金融服务协议之年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为使本集团继续向朱氏及李氏家族以及彼等各自之联繫人士(如适用)提供金融服务,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金利丰证券就提供金融服务与朱氏及李氏家族订立二零二零年金融服务协议,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相关董事为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二零二零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由于若干交易乃由互相有关连或于其他方面有联繫之人士订立,与该等关连人士订立之交易将归类为同类别交易,并合併为一连串关连交易(载于本公佈「相关董事」一节「交易合併」一栏内表格)以计算各自之建议年度上限。

由于二零二零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截至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之建议年度上限按上市规则第14A.06(30)条所界定适用百分比率(溢利比率除外)均低于5%,故该协议仅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独立股东批准及通函之规定则依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获豁免。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李女士、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兼主席朱沃裕先生及执行董事朱俊浩先生均被视为于二零二零年金融服务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彼等均已于审议二零二零年金融服务协议之本公司董事局会议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