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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采购品牌时尚鞋履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0-08-05 00:00:00

于2019年10月10日,美鸿鞋业(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江苏美森(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订立框架采购协议,据此,美鸿鞋业同意不时向江苏美森采购若干品牌时尚鞋履产品,而江苏美森同意不时制造并向美鸿鞋业出售该等产品。

万祥华先生持有江苏美森33%股权。彼自2019年11月29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此江苏美森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6(1)条成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5)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集团(不包括江苏美森)与江苏美森之间的鞋履采购交易于同日起成为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鞋履采购交易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然而,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鞋履采购交易金额已超过3,000,000港元,因此上述全面豁免不再适用。儘管如此,由于就有关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5%,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鞋履采购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但仍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本公告乃根据该公告规定而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