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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28%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1-17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1月17日(交易时段后),BestInvent(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BestInvent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8%),现金代价总额为人民币59,717,391元(相当于约67,387,428港元)。

目标公司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江苏美嘉的控股公司,而江苏美嘉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品牌时尚鞋履及相关材料。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51%已发行股本。于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的79%已发行股本。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但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按上市规则第14.06(2)条界定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