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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投资中国物业项目建议的谅解备忘录

2020-12-06 00:00:00

本公告由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按自愿基准发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深圳市环业环球科技有限公司(「环业环球」,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东莞市丽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的不具法律约束力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有关环业环球拟以认购新股或向现有股东收购股本权益的形式投资目标公司不少于51%股权的建议(「投资建议」)。

目标公司为一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和物业管理。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a)目标公司正参与位于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地盘总面积约为80,000平方米的多幅土地开发,拟对前述用地进行「三旧」改造;及(b)于本公告日期,目标公司80%的注册资本由东莞市云旗投资有限公司(「云旗」)持有,而云旗则由中国公民陈泉君持有75%股权。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目标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第三方。

投资建议须待(其中包括)对目标公司的事务进行尽职审查,及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120天内(或订约方共同协定延长之较长期限)(「排他期」)订立正式具约束力的协议后,方可作实。目标公司同意不会于排他期内与任何其他有意投资者就谅解备忘录标的事项进行磋商。除有关排他性、尽职审查、成本及开支,以及监管法例及司法管豁权之条款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外,谅解备忘录之所有其他条文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倘谅解备忘录得以进行以至订立正式具约束力的协议,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现时预期投资建议可能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如有需要,本公司将适时就投资建议另行刊发公佈。

股东及股份之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投资建议未必一定付诸实行。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