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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转让一家合併联属实体的股权

2021-06-25 00:00:00

兹提述快手科技(「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内「合约安排」及「关连交易」章节。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2021年6月25日,相关订约方就北京一笑(本集团的一家合併联属实体)的注册资本重组事宜订立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一笑的现有登记股东之一杨远熙先生(「杨先生」)将因本次转让而额外获得北京一笑23.70%之注册资本,并概括受让转让方根据北京一笑、外商独资企业及北京一笑登记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而享有和承担的全部权利及义务(「转让」)。该等额外的23.70%注册资本将由杨先生根据相关合约安排按与其在北京一笑现有股权相同的条款及条件质押予外商独资企业。

北京一笑、外商独资企业及北京一笑登记股东之间概无亦将不会订立任何新合约安排。转让完成后,北京一笑将由(i)宿华先生持有32.32%;(ii)杨先生持有29.24%;(iii)程一笑先生持有25.86%;(iv)银鑫先生持有7.40%;及(v)胡长涓女士持有5.18%,彼等自上市日期起即均为北京一笑的登记股东。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上市之时,本公司已就以合约安排形式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批准向本公司授出豁免(「首次公开发售豁免」),惟须遵守当中所载若干条件。

本公司已获其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于转让完成后(包括完成向中国主管政府机关登记转让及修订后的股权质押),就所转让的北京一笑23.70%股权之合约安排将对杨先生有法律约束力。

本公司亦确认,转让完成后,(i)其将继续尽最大努力有效行使及维持对北京一笑营运的控制权、获取全部经济利益,并防止北京一笑的资产及价值外洩予登记股东;及(ii)北京一笑的财务业绩将继续综合计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犹如其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寻求确认,而联交所已确认,根据合约安排拟进行的交易将继续属于首次公开发售豁免所载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规定的豁免范围,并可豁免严格遵守(i)上市规则第14A.35及14A.36条的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ii)上市规则第14A.53条有关就合约安排项下的交易釐定年度上限的规定;及(iii)上市规则第14A.52条有关将合约安排的年期限定为三年或以内的规定,条件为只要B类股份于联交所上市,惟须遵守首次公开发售豁免的相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