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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人寿保险保单退保

2020-08-28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交易时段后),董事会已批准并递交相关表格予宏利,以就本公司作为投保人及受益人按退保金额(经宏利扣除任何保单欠款及退保费用后,在结算时以现金收取)对人寿保险保单进行退保。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25%但低于75%,故退保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主要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董事会知悉退保金额于退保事项生效日期时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有关退保事项的实际适用百分比率可能会基于退保事项生效日期的退保金额而有所不同。本公司将确保于生效日期有关退保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75%,否则,本公司将进一步根据上市规则寻求必要的股东批准。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退保事项。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退保事项的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退保事项的进一步资料及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其自本公告日期起计超过15个工作日,原因为需要额外时间准备载于通函的若干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退保事项须待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由于退保事项不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