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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19-08-27 00:00:00

兹提述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当中宣佈康宏财务与借方订立契据以修订借方向康宏财务发行之本金额19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之若干条款。除另有所述者外,词汇具有该公告所赋予之相同涵义。本公告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根据原先票据(经修订契据所补充)(统称「票据」),票据之经重列到期日将为发行日期满第三週年当日。因此,票据之经重列到期日应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根据票据之条款及条件,票据须由借方按相等于票据本金额(即190,000,000港元)连同于经重列到期日之应计利息(如有)之赎回金额赎回,有关赎回金额将由借方于紧随票据之经重列到期日后之营业日(即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支付予康宏财务。

于本公告日期,康宏财务尚未收到借方票据之任何到期赎回金额。

本公司将密切监控上述款项之可收回性,并将采取适当跟进措施以保障本公司及股东之权益。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继续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十一时零四分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其后自动更改为「停牌」),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