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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环球公告-诉讼最新进展

2018-07-04 18:43:00

本公告乃由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建议康宏财务有限公司(「卖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出售第一信用股份(「第一份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郭晓群先生(「郭先生」)针对本公司、卖方及本公司所有董事(不包括被暂停职务之董事)寻求之济助(「第二份公告」,连同第一份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夏利士法官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听取涉及聆讯之各方之论据後颁布判决,解除原讼传票中所披露郭先生寻求之所有临时济助,郭先生须以弥偿基准立即支付讼费。

本公司现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及将适时透过公告向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知会原讼传票之任何进一步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