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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环球恢复股份买卖之条件

2018-03-27 19:13:00

兹提述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股份(「股份」)暂停买卖。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恢复股份买卖之条件

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司接获来自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函件(「函件」)。联交所认为向本公司施加以下恢复买卖之条件属适当:

(a) 披露违规事项之详情(有关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有关本公司内幕消息之公告,其有关本公司三名执行董事,即王利民先生、冯雪心女士及陈丽儿女士被廉政公署拘捕之案件详情)、评估对本公司财务及营运状况之影响,以及采取适当补救行动;

(b) 证明本公司已有足够之内部监控系统,以履行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项下之责任;

(c) 证明并无有关管理层诚信之合理监管忧虑;

(d)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之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保留意见;及

(e) 向市场发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函件进一步指出,本公司於复牌前亦须遵守上市规则以及香港及其注册成立地点之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倘情况出现变动,联交所可能修改以上任何复牌条件及╱或施加进一步条件。

本公司正采取措施以遵守上述复牌条件,并将於适当时候作出有关任何重大新进展之进一步公告。

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十一时零四分起於联交所暂停买卖。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