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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环球公告 - 诉讼

2018-03-05 21:27:00

本公告由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康宏财务有限公司展开案件编号为399/2018之高等法院诉讼

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康宏财务有限公司(「康宏财务」)於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向13名被告人(「被告人」),包括本公司董事曹贵子医生(「曹医生」)及陈丽儿女士发出传讯令状(「令状」)。根据令状,康宏财务就(其中包括)因全部或部分被告人分别参与的多宗交易蒙受的损失及损害申索损害向被告人赔偿或公平补偿,涉及金额约715,000,000港元。有关损失及损害源於:

(i) 不当收购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215)股份及操控该公司股价,令康宏财务蒙受损失及损害,涉及金额约259,900,000 港元;

(ii) 操控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904)之股价,以及作出不诚实和串谋行动致未能将康宏财务与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所订立的可换股票据进行债转股以获利,令康宏财务蒙受损失及损害,涉及金额约达298,000,000 港元;

(iii) 不当地以代价约89,400,000港元收购信盈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康宏财务正寻求撤销该项收购或其他损害赔偿或衡平法补偿;

(iv) 以不符合商业原则、不合理及╱或非常不利的条款向Athena Power Limited 批授毋须抵押贷款,令康宏财务蒙受损失及损害,涉及金额约34,600,000港元;及

(v) 不当挪用资金并转移至将军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令康宏财务蒙受损失及损害,涉及金额约33,200,000 港元。

令状中进一步申诉,本公司正针对另一项对部分被告人的潜在索偿进行调查,有关进一步损失及损害介乎50,000,000港元至70,000,000 港元。

於英属维尔京群岛取得之冻结令

此外,康宏财务已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之东加勒比高等法院(「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取得由Chivers QC法官颁布针对Broad IdeaInternational Limited(「Broad Idea」)及曹医生的冻结令(「冻结令」),直至有关冻结令的进一步聆讯日期(已定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或待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进一步颁令:

(i) 禁止Broad Idea(其中包括)(i)以任何形式出售或买卖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康健国际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86)任何股份(高至75,583,490.03美元之价值)或减低其价值;(ii)以任何形式登记或促使登记曹医生於Broad Idea股份(「曹氏股份」)的法定拥有权的任何变动;(iii)以任何形式於Broad Idea的股份登记册确认或促使确认任何曹氏股份所有或部分法定拥有权的声称变动或转移;(iv)以任何形式於Broad Idea的股份登记册确认或记录或促使确认或记录任何有关曹氏股份所有或部分股本权益的拥有权变动或转移;(v)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地域移除或允许或指示或促使移除或命令移除涉及曹氏股份的股票;及(vi)注销曹氏股份及╱或重新发行有关股份或促使或命令如此行事;及

(ii) 禁止曹医生(其中包括)(i)以任何形式出售或买卖其於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资产(高至75,583,490.03美元之价值)或减低其价值;(ii)以任何形式出售或买卖曹氏股份或减低其价值,不论其位於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内或境外;不论是否以其名义及不论为共同、实益、合法或以其他形式拥有;及(iii)就涉及持有曹氏股份的任何协议、信托及╱或任何其他类似安排实行或允许设立或实行任何变动、修改或修订。

本公司将适时就上述法律程序的任何重大发展另行刊发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