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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1) 收购及认购HONG KONG WD PHARMACEUTICAL CO., LIMITED股份及可换股债券的主要及关连交易(2)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及(3) 申请清洗豁免之通函

2019-07-30 00:00:00

谨此提述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认购事项、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公告所述,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8.2条,包含(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认购事项、特别授权、清洗豁免的进一步详情、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关于该等交易以及清洗豁免的意见函件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原预计由该公告日期起21天内(即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资料以载入通函内,包括(除其他资料外)董事会函件内之资料、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目标集团之估值报告,现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8.2条向执行人员申请其同意将寄发通函之限期延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或之前,而执行人员已同意授出有关上述之延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