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出售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主要交易

2020-11-11 00:00:00

出售事项

于2020年11月11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已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及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按最终代价购买销售股份(即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于完成后,目标集团将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将不再于本集团财务报表合併入账。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参考上市规则第14.07条就出售事项计算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的最高值超过25%但低于75%,根据上市规则,订立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彼等各自的联繫人于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就批准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的详情,以及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其他资料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将于2020年12月2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完成须待达成买卖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后方告作实,故出售事项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