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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0-03-27 00:00:00

买卖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作为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相当于完成时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及销售贷款,代价为30,328,237.65港元。

本公司将以抵销方式向卖方支付代价。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